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內容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內容有哪些?

爲了對勞動合同的簽訂過程以及勞動合同的法律效用力進行監督,勞動合同法對於合同簽署中的各項事務做出了明確規定。不同的條例對應着不同的規定內容。那麼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內容有哪些呢?下面就隨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內容有哪些?  

第九十二條勞務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給被派遣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解讀】本條是關於勞務派遣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應當承擔法律責任的規定。  

勞務派遣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應承擔的法律責任主要包括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一、行政責任  

根據勞務派遣單位行政違法行爲情節的輕重,其應當承擔的行政法律責任分爲兩種,

一是,對一般的違反本法規定的行政違法行爲,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責令改正不是一種行政處罰,只是一種補救性的行政責任,是對違法者消除違法狀態,恢復合法狀態的要求。這裏所指的主管部門包括勞動行政部門和人事部門。目前,根據我國人力資源市場分爲人才市場和勞動力市場,勞動行政部門負責對勞動力市場的監管,人事部門負責對人才市場的監管。相應的,勞務派遣單位也有一部分是由勞動行政部門審批,一部分是由人事部門審批,因此對勞務派遣單位的監管,應由其審批部門勞動行政部門或者人事部門進行。

二是,對情節嚴重的行政違法行爲,由主管部門處以罰款,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罰款作爲最常見的行政處罰之一,是一種典型的財產罰,指行政主體強制違法的行政相對人承擔金錢給付的處罰形式。與罰款是一種財產罰不同,吊銷營業執照被認爲是一種資格罰。資格罰又稱能力罰,是指行政主體限制、暫定或剝奪作出違法行爲的行政相對人某種行爲能力或資格的處罰措施。根據行政處罰法第八條第四項、第五項的規定,能力罰主要包括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兩種。吊銷營業執照是指剝奪行政相對人的經營資格或者行爲能力,行政相對人因此失去合法經營的資格,喪失相應的行爲能力。我國以營業執照爲企業成立要件之一,即營業執照的取得是企業成立的必不可少的條件,故營業執照與企業的存續密切相關。

公司法第七條規定:“設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記機關發給公司營業執照。公司營業執照簽發日期爲公司成立日期。”合夥企業法第十七條、個人獨資企業法第十三條也分別規定:營業執照的簽發日期,爲合夥企業及個人獨資企業的成立日期。《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和《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對此作出了更爲明確的規定。

《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三條規定:“申請企業法人登記,經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審覈,准予登記註冊的,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取得法人資格,其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第十六條規定:“申請企業法人開業登記的單位,經登記主管機關覈准登記註冊,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企業即告成立。”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經公司登記機關覈准設立登記併發給《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即告成立。”因此,企業的成立不僅應當依法向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還要獲得相應的營業執照,否則,就不能視爲合法成立,不具有作爲一個企業從事正常生產經營的行爲能力。因此,吊銷營業執照也就成爲對企業實施監督管理最常用、最嚴厲和最有效的手段。  

根據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對勞務派遣單位的罰款應由其主管部門即勞動行政部門或者人事部門實施,而吊銷營業執照,則應由該營業執照的頒發機關實施。因此,吊銷勞務派遣單位營業執照只能由企業登記部門,即爲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實施。2001年4月19日,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關於公司登記機關是否有權對非本機關登記註冊的公司違反登記管理規定的行爲實施行政處罰問題的答覆》中規定:“對公司違反登記管理規定實施吊銷營業執照行政處罰的,應由原公司登記機關作出。”根據該答覆意見,吊銷企業營業執照應由原登記企業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實施。因此,勞動派遣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情節嚴重的,由勞動行政部門或者人事部門處以罰款。但勞動行政部門和人事部門都不可直接行使吊銷營業執照的權力,勞動行政部門和人事部門可以將該勞務派遣單位的違法情況通知相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並提出吊銷營業執照的建議,但吊銷營業執照的行爲,只能由企業原工商登記機關行使。  

綜上所述,勞動合同法第九十二條內容主要圍繞着勞務者的責任展開。勞動合同法的第九十二條當中,對於違法勞動合同法的行爲做出了明確的懲處規定。其主要爲行政責任,當其擔負行政責任時,會進行罰款等一系列的處罰,情況嚴重時還會移交相關機構進行處理。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