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可以在社區蓋章麼?

一、勞動合同可以在社區蓋章麼?

勞動合同可以在社區蓋章麼?

勞動合同是需要由用人單位蓋章,而不是社區進行蓋章的,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則勞動合同的建立需求以下條件: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兩邊依法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清晰無誤地表達其實在意思。

勞動合同收效應符合下列條件:

首先,當事人有必要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爲能力即法令認可的資歷和能力。依據我國勞東方法令的規則,勞動合同兩邊當事人一方的用人單位,有必要依照法令規則的程序註冊掛號經審閱設立,才幹獲得合法的用工權利能力和行爲能力。勞動合同當事人另一方即勞動者,有必要年滿16週歲,且須符合勞動法令對勞動者特殊條件的規則。假如當事人不具備法定的主體資歷,那麼勞動合同不能收效。

第二,意思表明實在。勞動合同法清晰規則了簽定勞動合同的基本原則之一即是“誠實信用”,這就請求當事人兩邊都有必要實在地表達自個的志願而不能詐騙對方或許採納辦法使對方不能實在表達自個的志願。假如有這麼的狀況發生,勞動合同不能收效且要承當相應的法令結果。

第三,不違反法令或社會公共利益。雖然勞動合同的內容,當事人兩邊都清晰無誤地認可,可是,假如這些內容是不符合法令的規則,或許有些內容違背了社會公共道德或利益,那麼,勞動合同也不能收效。

第四,勞動合同應當選用書面形式。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在勞動合同上簽字、蓋章。未簽字或許非自己簽字、沒有本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也歸於不能收效的。

二、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有哪些?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合同是需要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好的情況之下才能進行簽訂,一般在勞動合同簽好之後就需要由用人單位蓋公章或者是合同章,這樣就能確定此合同產生法律效力,所以,合同的簽訂都是有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