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員工沒有勞動合同該怎麼維權?

超市員工已經工作超過一個月以上,超市作爲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員工可以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超市員工沒有勞動合同該怎麼維權?

超市員工不籤勞動合同,屬於用人單位明確違反《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行爲,已經侵犯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應當去當地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投訴,可以要求的賠償:

1、單位拒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違反勞動合同法,期間應當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支付員工的雙倍工資。

2、拖欠員工工資,違反勞動法,應當返還員工工資,並賠償損失。

沒簽勞動合同,勞動者書面提出離職後也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社保等;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綜上所述,超市員工與超市老闆建立勞動關係,應當及時簽訂書面正式勞動合同或者用工協議,併爲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如果工作一個月以上都未籤勞動合同,應當依法賠償不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但是最長不超過十一個月,存在爭議可以向勞動管理部門投訴進行勞動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透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