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籤的項目公司中有期限嗎?

勞動合同籤的項目公司中有期限嗎?

一、勞動合同籤的項目公司中有期限嗎?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籤的項目公司中有期限。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如果不是臨時的工作,通常都是三個月以上的期限。

新《勞動合同法》對這三種崗位做了明確的規定,勞動部門在對勞務派遣進行認定時也就有了明確的依據:“臨時性崗位”以時間爲節點,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工作崗位;“輔助性”是指爲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崗位“則是因員工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段時間內,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二、《勞動法》中對勞動合同期限的規定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爲三類: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爲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爲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三、臨時工的法律規定

根據《臨時工勞動管理辦法》

第十條 被招用的臨時工,必須年滿十六年週歲以上,身體健康者;如從事繁重有毒有害工種作業的,須年滿十八週歲以上。

第十一條 用工單位或僱主可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公開向社會招收持有本市區待業證的人員爲臨時工,並應直接到臨時工戶口所在地的區、街(鎮)勞動管理部門辦理招用手續和交納管理費。

第十二條 在本市區城鎮內確實難以招到臨時工的工種和崗位,用工單位或僱主可按本辦法第四條規定,自行招用外地臨時工。被招用的臨時工,不得遷移戶糧關係,並必須持有身份證和當地鄉鎮以上勞動管理部門證明。

第十三條 用工單位或僱主招用外地臨時工,須按下列規定辦理招用手續和交納管理費,領取《廣州市外來人員臨時工作證》。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之間已經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詳細規定履行勞動規定,不得隨意出現違約或者勞動糾紛的事情。若是一方有勞動爭議的,可以主動透過法律途徑進行有效解決糾紛,同時還可以諮詢相關專業人士進行積極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