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的賠償金額是多少?

一、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的賠償金額是多少?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的賠償金額是多少?

勞動合同到期,如果單位不續簽,需要進行經濟補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四)因勞動合同期滿給予員工的經濟補償的起算年限,實踐操作中一直有兩種觀點,一種認爲從員工進入單位開始滿一年補一個月工資;

二、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續簽的情況有哪些?

1、如果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仍然不願意續簽的,則不進行經濟補償。

2、如果單位降低原來勞動條件,員工不願意續簽的,則單位還要進行經濟補償。

值得注意的是,這裏的勞動條件是廣義的,包括工資卻又不僅僅是工資,如工作環境,福利水平等。

經濟補償的金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綜上所述,如果勞動合同已經到期,但是單位卻不和勞動者續簽,那麼一般的情況需要賠償勞動者。一個月的工資,但這個是建立在勞動者已經工作了一年的基礎以上,如果按照規定應該和勞動者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又沒有是籤的,那麼就應該從勞動者開始工作的那一天算起,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依次疊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