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離職手續辦完,相應的勞動合同就解除了。用人單位應當出具離職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