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提供虛假資料,用人單位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者提供虛假資料,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來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自同的,可以解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來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自同的;
(二)知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道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勞動者提供虛假資料,用人單位能解除勞動合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