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上沒寫薪資是否違法

一、勞動合同上沒寫薪資是否違法?

勞動合同上沒寫薪資是否違法

勞動合同上沒寫薪資是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內容】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祕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二、訂立勞動合同需要遵守哪些基本原則?

1、合法原則。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2、協商一致原則。在合法的前提下,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合意”的表現不能是單方意思表示的結果。

3、合同主體地位平等原則。在勞動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因爲各自性質的不同而處於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對他方進行脅迫或強制命令,嚴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橫加限制或強迫命令的情況。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價有償原則。勞動合同明確雙方在勞動關係中的地位作用,勞動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勞動者承擔和完成用人單位分配的勞動任務,用人單位付給勞動者一定的報酬,並負責勞動者的保險金額。

總的來說,如果員工在審查勞動合同的時候,發現勞動合同中沒有關於薪資待遇的相關條款,勞動者一定要及時要求公司補充添加相關條款,合同中沒有寫清楚工資待遇問題,隨後在發工資的問題上,就很有可能會造成勞動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