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後勞動合同只能籤一年嗎

一、入職後勞動合同只能籤一年嗎?

入職後勞動合同只能籤一年嗎

法律沒有規定勞動合同只能籤一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的種類】勞動合同分爲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有哪些履行原則?

(1)親自履行原則,這是由勞動本身的特點決定的,也是保證勞動關係嚴肅性和穩定性的需要。勞動合同是特定人之間的合同,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它必須由勞動合同明確規定的當事人來履行,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也有責任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不允許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代替履行。

(2)實際履行原則,即除了法律和勞動合同另有規定或者客觀上已不能履行的以外,當事人要按照勞動的規定完成義務,不能用完成別的義務來代替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3)全面履行原則,是實際履行原則的補充和發展,即勞動合同生效後,當事人雙方除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履行外,還要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方式,按質、按量地履行全部義務。

(4)協作履行原則,即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有互相協作、共同完成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當事人在履行勞動合同遇到困難時,他方都應該在法律允許的範圍,盡力給予幫助,以便雙方儘可能地全面履行勞動合同。

雖然法律沒有強行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不過,我國法律制度中規定了必須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形,比如建立用工關係滿一年都沒有跟勞動者簽訂過書面勞動合同的,在法律層面上,等於雙方已經籤成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