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籤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是怎樣的

未籤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是怎樣的

用人單位在僱傭勞動者時,一般都會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如果未按照法律中的規定及時籤勞動合同,是要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的。具體來說,用人單位未籤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是怎樣的呢?作爲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對自身的影響還是很大,這個時候要該如何來維權?下文中本站小編將一一爲你解答。

一、未籤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勞動合同法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爲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未籤勞動合同員工如何維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且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

公司未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如果員工和公司雙方實質上已形成法律上所講的事實勞動關係,該勞動關係亦受法律保護。同時,若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過錯在於公司,公司的做法明顯違反了勞動法和《深圳經濟特區勞動合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

因此,員工完全可以透過法律保障自己的正當權益,可向所在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或向所在區的勞動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要求公司發放工資,並賠償相應損失。

同時,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因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迫使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經濟補償,並可支付賠償金。

從以上內容中我們知道,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是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二倍工資的。如果單位拒不支付,勞動者可向所在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還可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在此過程中,勞動者需要收集好相關的證據資料。關於未籤勞動合同的法律後果,上文已經作出了講解,希望可以爲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