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60週歲以上的人員只可以簽訂聘用合同,不能簽訂勞動協議。《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