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完勞動合同有違約金嗎

一、簽完勞動合同有違約金嗎?

簽完勞動合同有違約金嗎

也可以有違約金,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違約金只能適用以下三種情形: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用人單位爲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此處的培訓費用包括有憑證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限的不影響正常的職位、工資調整機制。因此勞動者無須擔心約定服務期後的職位和工資問題。

2、約定保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勞動者對工作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有保密的義務。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簽訂保密條款,同時約定違約金,如果勞動者違反關於保密條款的規定,應當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同時,勞動者違反該義務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數額超出違約金的,用人單位可以請求法院追加。

3、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的。實際上競業限制條款也是要求勞動者保守商業祕密和知識產權相關事項的一種手段,所謂競業限制條款是指勞動者在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後的一定期限內不得在生產同類產品、經營同類業務或有其他競爭關係的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係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同時勞動合同法有又對競業限制的人員範圍、地域、期限等做了相關的規定,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進階管理人員、進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法中特別規定了,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2年。

除以上三種情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二、勞動合同籤三年可以提前辭職嗎?

簽訂合同後提前離職是可以的。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採用拘留、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剝奪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體活動的自由行爲;

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4、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

5、扣押勞動者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的;

6、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集體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7、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8、應當訂立或續訂而未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

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除上述情形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外,其他情形下勞動者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可見,特殊情況下勞動關係當中也是存在着違約金的,員工要知道勞動合同對勞資雙方都具有約束力,不是一味的強調公司應該尊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在成爲公司的員工之後,員工應該相對理智的認識到自己在勞動關係當中的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