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剋扣工資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剋扣工資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單位無故剋扣或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和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在這種情況下勞動者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工資與實際工資不符主要是兩種情況,一種是實際工資高於約定工資,而另一種則是約定工資高於實際工資。後者,多半就是用人單位存在拖欠工資或者剋扣工資的情況。此時勞動者也是可以收集相關的證據,然後向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而在對仲裁結果不服的情況下,還可以提起勞動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