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作廢方式

勞動合同作廢方式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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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後勞動合同作廢嗎

一旦勞動關係解除後,原勞動合同效力即作廢,所以不拿也沒有關係。在離職日即最後工作日,用人單位會給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員工可用於下一家新入職單位辦理入職等相關手續。員工入職時,用人單位會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一式兩份,員工一份,公司存檔一份。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爲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