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訂立變更的原則

勞動合同訂立變更的原則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勞動合同訂立原則




    1、合法原則。



    勞動合同必須依法以書面形式訂立。做到主體合法、內容合法、形式合法、程序合法。只有合法的勞動合同才能產生相應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面不合法的勞動合同,都是無效合同,不受法律承認和保護。



    2、協商一致原則。



    在合法的前提下,勞動合同的訂立必須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是雙方“合意”的表現不能是單方意思表示的結果。



    3、合同主體地位平等原則。



    在勞動合同的訂立過程中,當事人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不因爲各自性質的不同而處於不平等地位,任何一方不得對他方進行脅迫或強制命令,嚴禁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橫加限制或強迫命令的情況。只有真正做到地位平等,才能使所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公正性。



    4、等價有償原則。



    勞動合同明確雙方在勞動關係中的地位作用,勞動合同是一種雙務有償合同,勞動者承擔和完成用人單位分配的勞動任務,用人單位付給勞動者一定的報酬,並負責勞動者的保險金額。



    所有的用人單位就包括國營單位,勞動合同的樣本當中如果少了以上這七點必須要包含的內容,在法律上都可以判定爲是部分無效的。這些內容當中的一些詳細性的約定可由勞資雙方協商之後確定,但是,具體的條款也不能跟國家的相關法律制度有所出入,甚至是相違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