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嗎

辭職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爲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爲: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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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職沒有解除勞動合同怎麼辦




    辭職沒有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要求企業解除勞動合同關係。



    勞動者想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透過協商的方式,或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或者用人單位出現違法行爲的時候,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