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蓋公章還是人事章

勞動合同蓋公章還是人事章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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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蓋公章還是人事章呢

勞動合同要加蓋用人單位的公章。

我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規定: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簽訂的合同是和單位籤的而不是和單位人事部籤的,因此需要加蓋用人單位的公章,一般由人事部帶章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