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認爲公司不按時發工資員工該如何辦

大家認爲公司不按時發工資員工該如何辦
律師解析:大家認爲公司不按時發工資員工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舉報,向該部門說明按照簽訂勞動合同支付報酬的時間已經逾期,勞動行政部門依法處理;也可以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並要求用人單位在期限內履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第九條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