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欠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爲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其他爭議的,視爲託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即拖欠工資但是有欠條的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拖欠工資欠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