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多長時間?

三年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多長時間?
律師解析:三年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試用期工資按勞動合同所約定的正式工資的百分之八十計算,不能低於該企業同種崗位的最低檔工資。員工和企業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對試用期工資做了具體約定的,若約定的試用期工資高於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的標準,則按勞動合同的約定執行
同時,合同約定的試用期的工資應體現出同工同酬的原則,且需爲試用期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