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能向用人單位主張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嗎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工作時間不確定,無法實行加班加點制度,其工資由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的工資制度,根據勞動者的勞動時間和完成勞動定額情況計發。因此,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不能向用人單位主張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能向用人單位主張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