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如何計算勞動者加班的工資

用人單位如何計算勞動者加班的工資
律師解析:用人單位可按下列標準來計算勞動者的加班工資:在工作日按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標準來計算;在休息日按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標準來計算;在法定節假日按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標準來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