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辭職手續的程序如下:1、需要寫書面辭職報告,按照單位的規章制度逐級進行審批;2、單位同意離職後,辦理交接手續;3、單位與勞動者結算工資,單位還要向勞動者出具離職證明、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法》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