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職工喪葬費發放標準是什麼

根據《社會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遺屬可以領取喪葬補助金和撫卹金;在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因病或者非因工緻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可以領取病殘津貼。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支付。喪葬費是統一的,只隨時間和地區不同有所變化,不受逝者年齡或者其他因素影響。喪葬費實行“少不退、多不補”原則,即家屬實際安葬逝者所花費的金額多於領取安葬費,也是沒有額外補貼的。

退休職工喪葬費發放標準是什麼

根據我國政策規定,退休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有:

(一)喪葬補助費和直系親屬的一次性救濟費,分別按本市上一年度3個月和10個月社會平均工資一次性發給。

(二)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每人每月按當地生活困難補助標準以及物價補貼之和發給。

(三)供養直系親屬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領取的生活救濟費,按當地城鎮企業職工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200%發給。

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存在地區差異,退休職工喪葬費發放標準具體諮詢社會保險管理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