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員工是否有權拒絕待崗

是的,哺乳期女職工有權利拒絕待崗,是否拒絕待崗由員工自己決定。待崗是指職工在與單位保持勞動關係的前提下,離開原崗位,並且暫時不安排新工作崗位的情形。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所以,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並不能隨意的安排勞動者待崗。

哺乳期員工是否有權拒絕待崗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