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加班不能超過多少小時

勞動法》規定加班不能超過36小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勞動法規定加班不能超過多少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