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安裝防盜窗時不慎墜樓身亡由誰擔責

房主需不需要承擔責任,主要是看他和工人之間是什麼法律關係,當然,也要看他在安裝防盜窗時是否有過錯。
1、僱傭關係
如果工人是房主僱來給他幹活的,那麼他和工人之間就是僱傭關係。而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傷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第一款: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承攬合同關係
如果房主只是把安裝防盜窗這個工作任務發包給工人(或者發包給第三人,第三人派這個工人來幹這個活),那麼他們之間就是承攬合同關係。承攬人在從事相關工作的過程中遭受人身損害的,由其自行承擔賠償責任,定做人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承攬人在完成工作過程中對第三人造成損害或者造成自身損害的,定作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工人安裝防盜窗時不慎墜樓身亡由誰擔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