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證據保全措施的適用

公安證據保全措施的適用

審判活動中,證據的完整性影響着案件的走向,如刑事案件中,證據不全,不能對犯罪嫌疑定罪。所以,在審判活動前,一定要收集完整的證據鏈,而且證據要合法合據,這樣才能解決最後的問題。依照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在派出人員調查收集證據時,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證據收集和提供的主體必須具有合法性,這一點非常重要。爲確保收集證據合法有效,法律禁止以非法和不正當的方法收集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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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據保全措施有哪些

證據保全措施:
民訴法第74條規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訴訟參加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採取保全措施。
此即爲證據保全。
證據保全的的方法有三種:
1、向證人進行詢問調查,取得證人證言。
2、對文書、物品進行拍照、錄相、抄寫、複製等。
3、對證據進行鑑定或勘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