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搶救48小時

工傷保險搶救48小時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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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小時搶救無效死亡工傷認定標準是什麼




    對“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爲工傷主要應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認定:



    1、死者是否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



    2、是否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48小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爲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檔案依據: 勞社部函〔2004〕256號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規定: “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這裏“突發疾病”包括各類疾病。“48時”的起算時間,以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時間作爲突發疾病的起算時間。“



    3、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情況,“48小時內”是硬指標,如超過48小時,那麼患者的疾病就不是突發性疾病,按規定就不能視同爲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