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收到員工工傷待遇申請後怎麼辦?

現在一些公司在管理上面存在漏洞,偶爾會發生安全事故,導致生產車間的員工受傷。提出工傷鑑定,員工拿到工傷鑑定書,確定工傷等級後,其會將鑑定書交給公司,向公司申請工傷保險待遇。那麼,公司收到員工工傷待遇申請後怎麼處理?下面我們透過本文一起了解下。

公司收到員工工傷待遇申請後怎麼辦?

一、公司收到員工工傷待遇申請後怎麼處理?

傷殘鑑定後,按照規定在勞動者離職時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一般情況下,公司除購買工傷保險外,也會購買商業意外險,用來衝抵發生工傷後產生的勞動成本。如受傷被認定爲因工受傷,拿到有勞動部門出具的工傷認定決定書後,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二、公司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是多久?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爲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三、公司不繳納工傷保險的後果是什麼?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綜上所述,車間員工在崗位上受傷的,公司就應該協助辦理工傷認定手續,公司沒反應的,員工可以委託家屬展開認定。勞動局做鑑定的時間基本在一兩個月。公司收到員工工傷待遇申請後,確定無誤的,要報銷醫療費、支付工傷期間的工資,對於繳納社保的公司而言,工傷賠償的大頭在社保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