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職工非工傷死亡待遇是怎麼規定的

可能很多人都是在某些特定的場合之下才能夠理解到,平安健康就是最大的福氣的這句話的意義的,因爲有的時候掙再多的錢如果無福消受的話也是沒有什麼實際性的意義的,比如說因爲天災人禍而導致意外死亡的這種狀況,其實企業職工也並不是因公死亡的話纔有賠償的。小編下面要給大家介紹的就是,深圳職工非工傷死亡待遇是怎麼規定的?

深圳職工非工傷死亡待遇是怎麼規定的

一、深圳職工非工傷死亡待遇是怎麼規定的?

企業職工非因工死亡應享受以下待遇:

1、喪葬費

本企業職工平均工資2個月

2、一次性救濟金

其供養直系親屬1人者,爲死者本人工資6個月;2人者,爲死者本人工資9個月;3人或3人以上者,爲死者本人工資12個月。

3、供養直系親屬生活困難補助

企業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條件的供養直系親屬,每人每月補助標準按企業所在地調整爲5類: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臨沂三區爲180元,其他九縣爲150元)

(一)建國前參加革命工作職工遺屬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提高20%。

(二)職工遺屬爲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項情況的,補助標準在上述補助標準基礎上提高30%。

二、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工人與職員及其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待遇的規定:

甲、工人與職員因工死亡時,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發給喪葬費,其數額爲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三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按其供養 的直系親屬人數,每月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其數額爲死者本人工資百分之二十五至百分之五十,至受供養者失去受供養的條件時爲止。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 規定之。

乙、工人與職員因病或非因工負傷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喪葬補助費,其數額爲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兩個月;另由勞動保險基金項 下,按其供養直系親屬人數,付給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其數額爲死者本人工資六個月到十二個月。詳細辦法在實施細則中規定之。丙、工人與職員因工負傷致成殘 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應按本條甲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撫卹費。退職養老後死亡時或非因工殘廢完全喪失勞動力退職後死亡時,應按本 條乙款的規定,付給喪葬補助費及供養直系親屬救濟費。

丁、工人與職員供養的直系親屬死亡時,由勞動保險基金項下付給供養直系親屬喪葬補助費:死者年齡在十週歲以上者,其數額爲該企業全部工人與職員平均工資一個月的二分之一;一週歲至十週歲者,爲平均工資一個月的三分之一;不滿一週歲者不給。

由此可見,深圳職工非工傷死亡待遇是包括喪葬費,一次性救濟金跟供養親屬的生活困難的補助費這三部分的。不過職工非工傷死亡待遇也是建立在有相關保險的條件之上的,如果公司對於員工的用工安全並沒有購買任何類型的保險,那有一部分職工只要不是因爲工作的原因而死亡的,所有的後果都有家屬自己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