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病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我們發現有的勞動者在長期從事一項過重勞動的時候,可能會導致身體某處不舒服,而有的人就直接認爲這種不舒服就是職業病,但其實是否構成職業病,還需要看是否滿足職業病的認定標準。如滿足的話,那之後才能按照職業病進行處理,給予勞動者相應的待遇。下面,本站小編就來告訴大家職業病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職業病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一、職業病的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要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中所規定的職業病防治法,必須具備四個條件:

1、患病主體是企業、事業單位或個體經濟組織的勞動者;

2、必須是在從事職業活動的過程中產生的;

3、必須是因接觸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職業病危害因素引起的;

4、必須是國家公佈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所列的職業病。四個條件缺一不可。

二、職業病的診斷

職業病的診斷按衛生部1984年頒發的《職業病診斷管理辦法》的規定,地級以上 職業病防治機構或衛生行政部門批准的醫療服務機構負責本地區的職業病診斷。凡被確診患有職業病的職工,職業病診斷機構鬚髮給《職業病診斷證明書》,只有職業病診斷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書,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才予以承認,並享受國家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

三、職業病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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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病患者的待遇,根據其職業病診斷證明和勞動能力喪失的程度按國家現行規定確定。

職工被確診患有職業病後,其所在單位應根據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組)的意見,安排其醫治或療養。在醫治或療養後被確認不宜繼續從事原有害作業或工作的,應在確認之日起的兩個月內將其調離原工作崗位,另行安排工作;對於因工作需要暫不能調離的生產、工作的技術骨幹,調離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半年。

從事有害作業的職工,因按規定接受職業性健康檢查所佔用的生產、工作時間,應按正常出勤處理,不論其最後是否診斷爲職業病,在此期間可享受職業病待遇。

勞動者是否構成職業病,並不是由自己說了算,也不是由用人單位說了算,而是需要經過專業的認定、診斷才能確定。而一旦確認構成職業病的話,那之後就可以申請享受職業病待遇。更多職業病方面的內容,你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