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如何爲員工繳納社保

一、單位如何爲員工繳納社保

單位如何爲員工繳納社保

1、開戶

企業需要在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內去社保局及公積金中心辦理社保、公積金開戶。社保開戶後會拿到《社保登記證》,公積金開戶後會取得單位公積金登記號。

2、增員

單位每月都必須把企業新增的員工添加進單位的五險一金帳戶中。

3、確認繳費基數

單位每月需要爲員工申報正確的五險一金繳費基數,以確保五險一金的正常繳納。五險一金的繳費基數以員工上年度平均工資或入職首月工資爲準。

4、繳費

如果企業、銀行、社保/公積金管理機構三方簽訂了銀行代繳協議,則五險一金費用將在每月固定時間從企業銀行帳戶中直接扣除。當然企業也可以選擇透過現金或者支票的形式前往五險一金管理機構現場繳費。

二、公司不買社保違法嗎?

公司不給員工買社保是不合法的,公司應當爲員工按時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義務,同時也是勞動者的權利和義務。而社會保險的有關法規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中有一部分是要提存爲社會統籌基金的。因此,可以肯定地說,不繳社會保險是會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

三、公司不交社保的處罰規定是怎麼樣的?

1、《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

第十六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於查明欠繳事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發出社會保險費限期補繳通知,責令用人單位在收到通知後5個工作日內補繳,同時告知其逾期仍未繳納的,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第六十三條、第八十六條的規定處理:

(一)未按規定申報且未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二)申報後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三)因瞞報、漏報職工人數、繳費基數等事項而少繳社會保險費的。

2、《社會保險法》

第六十三條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

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帳戶;並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社會保險費的決定,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劃撥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帳戶餘額少於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要求該用人單位提供擔保,簽訂延期繳費協議。

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且未提供擔保的,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

第八十六條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

綜合上面所說的 ,繳納社保是屬於單位必須要實施的行爲,而且也是國家強制性要求的,一般在繳納時就需要先到社保部門辦理好相關的證件,確認好相關的繳納就可以依法的繳費,而且這筆費用除了工傷和生育之外,一般都需要由雙方一起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