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差兩個月滿一年

生育保險差兩個月滿一年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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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暨的,懷孕兩個月再交生育險來得及嗎,不滿一年可以補交嘛

根據《關於同意透過補繳方式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問題的批覆》甬人社發[2012]188號的規定:職工妊娠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單位透過補繳生育保險費以後,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因工作單位變動,未能及時辦理續保手續的,其中斷繳費的時間不超過2個月的;
2、因單位原因造成職工中斷繳費的,其中斷繳費的時間不超過2個月的;
3、因經辦機構原因造成職工中斷繳費的。
所以您符合上述第二種補繳情形,可以要求單位向社保申報部門申請補繳社會保險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