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領取失業金需要勞動合同嗎?

在我國領取失業金需要勞動合同嗎?

失業金這是國家有關部門從失業保險基金當中給失業的人員的一種救濟的途徑,能夠保障失業人員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但是在領取失業金的時候肯定是需要當事人攜帶一定的資料的,有部分被公司辭退的當事人比較關心的一個問題就是在我國領取失業金需要勞動合同嗎?

一、在我國領取失業金需要勞動合同嗎?

領取失業保險金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已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的。

2、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按規定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若您在社保局參保,辦理程序如下:

1、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後,到市社保局辦理參保人員減少。

2、單位與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後,7日內持解除勞動關係證明、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複印件、失業人員身份證複印件(同頁正反面)、戶口複印件(首頁、本人頁)到市就業局失業保險處辦理失業人員登記備案手冊。

3、經審覈後,符合條件的,失業保險處簽發《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單位及時將其送達失業人員本人。

4、失業人員在單位與其解除勞動關係的60日內,持《失業保險金核發通知書》、身份證原件、本人一寸免冠照片4張到市就業局培訓處、職介中心分別辦理職業培訓登記和求職登記。

(備註:外地非城鎮戶籍人員辦理失業金領取時不需要照片,也不需要辦理職業培訓登記和求職登記)

若在區縣參保,建議諮詢區縣社保經辦機構是否還需其他資料。

二、 《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

第五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並按要求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參加失業保險及繳費情況證明等有關材料

第六條 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第七條 失業人員申領失業保險金應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並出示下列證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證明;

(二)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失業登記及求職證明;

(四)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根據你的情況:

1、合同到期了,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

2、上次失業沒有領取失業保險金,應該就沒有去辦理失業登記,所以上次失業能不能算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還不一定,這個要去當地勞動局問一問了;

3、不是按繳費年數來累計,如果上次失業能算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失業保險金,你應該可以領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如果不能算就可以領12個月的。 以上僅供參考,具體請去當地街鎮勞動所或區縣勞動局詢問,反正你還是要去辦理失業登記的。

國家規定的領取失業金的同時必須要提供勞動合同的原件跟複印件,而且,如果公司連書面合同都沒有跟您簽訂的話,肯定不會正常的給辦理失業保險,沒有辦理失業保險有勞動合同也沒辦法領取失業保險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