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金是一次性領取嗎

失業保險基金是指失業保險機構依法向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支付的基本生活費用,是對失業期間失去工資和收入的失業人員的臨時補償。目的是保障失業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失業保險基金是依法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撥付的。

失業保險金是一次性領取嗎

關於失業保險金

根據中國的社會保險法,失業人員在失業前已經支付了一年的失業保險費。他們沒有失業,因爲他們願意這樣做。他們已經登記失業,有求職要求的人可以領取失業保險基金的失業保險金。簡而言之,只要符合獲得失業保險的條件,您就可以獲得失業保險的次數沒有限制。但是,應該注意的是,再就業後,如果再次失業,將重新計算付款時間。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上一次失業前應當領取的失業保險期限相結合,最長期限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不是每個人都能同時獲得失業保險金。一次領取失業保險金,必須符合規定的條件。

1、在領取失業保險期間,當事人開辦私營企業,從事個體經營的,應當出示有效證明檔案,企業章程和可用於證明其投資和參與股票市場的材料。你可以一次領取剩餘期間的失業保險金(加上你在批准後收到的月份,不超過24個月)作爲生產支援基金。

2、農村可以申請一次性徵收,城市徵收必須按月徵收。如果你投保失業保險,在失業情況下,你可以享受失業救濟金。

領取失業救濟金有若干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其所屬和自己所在單位按照規定繳納一年以上費用的;

(2)未經本人意願,在法定工作年齡內中斷勞動的;

(3)按照規定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

只要符合上述條件,就可以享受失業保險福利。領取失業保險金的規定有:一年或不足兩年的,可以領取三個月的失業救濟金,兩年以上的可以領取六個月的失業救濟金,等等。最長期限不超過二十四個月,即兩年.手續包括失業證明、勞資關係終止證明、失業登記、身份證等。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六條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一年不足五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十二個月;累計繳費滿五年不足十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十八個月;累計繳費十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爲二十四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有關手續自勞動關係解除之日起60日內有效。城鎮居民是否可以一次領取失業保險金,取決於上述具體情況。如果您對失業保險金的相關知識還有更多想了解的可以登入本站諮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