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保險仲裁時效

養老保險仲裁時效

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爲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爲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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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超過仲裁時效怎麼辦~關於養老金及公積金等

各地方對於處理追繳養老金的訴訟時效把握不一致。象湖北:”“勞動者請求用人單位補繳社會保險的,應當從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爲其繳納社會保險費之日起算;但從勞動者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用人單位沒有爲其繳納保險費之日起最長不能超過二年。”理論也有認爲養老保險屬於社會強制法,認爲申報了養老保險,徵繳屬於社會保險機構的事情,對於欠繳的保險費,應當保險機構對用人單位依法進行徵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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