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侵權的判斷標準是什麼?

一、作品侵權的判斷標準是什麼?

作品侵權的判斷標準是什麼?

第一,根據使用作品的目的來判斷各國立法中大致都將是否是處於營利目的作爲判斷是否構成合理使用的標準。對合理使用非營利性的要求是出於對公平原則的考慮,如果允許使用者無償利用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而從中獲利,對著作權人來講當然是不公平的。

第二,根據使用作品的性質來判斷被使用作品的性質這一要素是從作品本身的角度對合理使用進行判斷,使用何種性質的作品更容易被認定爲是合理使用。在分析這一要素時,“立法者和法官無法創制一個合理使用的適當標準,而必須透過考察所有因素來評定其範圍。”

第三,根據使用作品的程度來判斷使用作品的程度是指與享有著作權的作品的整體相比,使用的數量和質量。第四,根據對被使用作品的市場影響來判斷對被使用作品的市場影響被認爲是判斷合理使用最重要的一個要素,因爲合理使用和侵權使用只有一步之遙,判斷是合理使用還是侵權使用最終總要落腳在行爲的結果上,合理使用並不是排除一切對著作權人造成損害的行爲的發生,而是要將這種損害限制在一定範圍內,超出這個範圍的使用就應當是許-可使用或者是法定許-可,否則就是侵權行爲。

二、爲什麼進行著作權限制

著作權保護的目的不僅在於保護作者的正當權益,鼓勵他們創作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積極性,同時還在於促進作品的傳播與使用,從而豐富人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人們的科學文化素質,推動經濟的發展和人類社會的進步。

著作權的限制主要是就著作權中的財產權而言的。各個國家由於各自的經濟發展水平、法律傳統和著作權保護歷史的差異,在著作權的限制規定方面並不一致。總的來說,著作權保護水平高的國家,著作權的限制規定就少些著作權保護水平的國家,著作權的限制規定就多一些。我國著作權法根據我國社會經濟文化發展的需要,在對作者的正當權益給予保護的同時,對作者的權利在一定程度上作了限制。

著作權的保護應當及時且充分。著作權是人們智力成果的體現,體現了人們的發明創造,如果任由侵權行爲發生,不去制止,對於發明人而言,積極性會產生極大的破壞,這樣對於社會的發展也會產生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