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術作品侵權的判斷

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認定的方法:
1、確定美術作品著作權人的權利有效存在;
2、確定美術作品著作權人著作權的保護範圍,其中包括對思想與表達、獨創性、整體與部分等問題的認定;
3、確定被控侵權人的行爲,包括對權利人作品的接觸、剽竊的認定、合理使用等問題;
4、侵權的最後認定和對侵權責任的確認,包括對停止侵權和賠償數額的認識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
爲保護著作權和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權利人可以採取技術措施。未經權利人許可,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不得以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爲目的製造、進口或者向公衆提供有關裝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爲他人避開或者破壞技術措施提供技術服務。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避開的情形除外。本法所稱的技術措施,是指用於防止、限制未經權利人許可瀏覽、欣賞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透過資訊網絡向公衆提供作品、表演、錄音錄像製品的有效技術、裝置或者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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