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案件分爲兩類:第一類侵權案件,可較直接的透過對證據的認定加以解決;第二類侵權案件,即典型的需要對雙方的作品進行對比來認定被控侵權人是否有剽竊行爲的美術作品著作權侵權案件。《著作權法》第十一條規定,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爲作者。 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爲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