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課上摔傷致殘怎麼賠償?

案情簡介

體育課上摔傷致殘怎麼賠償?

初中生胡某在上體育課時摔到了腿,以爲沒有大礙的胡某並沒有告訴老師,只讓同學攙扶回了教室。放學後來接胡某的媽媽以爲孩子只是小問題,也沒有引起重視,直到第二天才發現胡某疼痛嚴重,立即送到醫院。但爲時已晚,胡某摔傷時已經骨折,因沒有及時就醫,骨頭缺血導致壞死,最終沒能完全康復,經司法鑑定爲八級傷殘。後因賠償問題協商未果,胡某父母將學校告上法院。

胡某父母認爲,在學校的體育課上受傷,完全是因爲教學內容錯誤。胡某自己解釋受傷原因是做了個後滾翻,但學校不認同,認爲教學計劃從沒有這個項目。雙方爲了證明自己的觀點,各準備了一份情況說明並讓同班同學簽字。但兩份截然相反的證據,簽字的學生卻基本相同。最終法院對於雙方的觀點都沒有采信。

那麼,在無法確定受傷原因的情況下,學校應不應該承擔責任?

法院判決

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爲,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學校在事故發生後,應及時救護、妥善處理。而胡某被同學攙扶回到教室的異常表現,並沒有引起體育老師的注意,也沒有采取相關措施,說明學校管理存在失職。同樣,胡某家人監護失當,也應承擔責任。

據此,法院認定,學校和監護人各承擔賠償責任的50%,學校承擔近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