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上體育課受傷責任劃分的依據是什麼

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纔是當今學生應該有的精神面貌,並且學校合理的安排好體育課程,本身也能夠對孩子的成長和教育起到非常積極的作用的。只不過是學生在上體育課的這段期間,有很多的體育活動都是學生自己去完成的,所以就發生過體育課期間學生受傷的這種狀況。那麼,學生上體育課受傷責任劃分的依據是什麼?下面本站小編就爲您詳細介紹。

學生上體育課受傷責任劃分的依據是什麼

一、學生上體育課受傷責任劃分的依據是什麼?

學生傷害事故的責任,應當根據相關當事人的行爲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依法確定。 學生在學校受到傷害的,學校承擔賠償責任的前提是學校有過錯。

因學校、學生或者其他相關當事人的過錯造成的學生傷害事故,相關當事人應當根據其行爲過錯程度的比例及其與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承擔相應的責任。當事人的行爲是損害後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當事人的行爲是損害後果發生的非主要原因,承擔相應的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範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如在體育課上受傷,就受傷的原因是什麼:學校的體育設施有沒有問題,教師的講解和保護有沒有到位。學校如有過錯,則要承擔相應責任。 如果學校完全正常授課操作,發生意外的原因是學生自己不注意或意外,學校不要承擔賠償責任。

二、相關法律知識

《學生意外傷害事故處理辦法》

第十五條 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學校應當及時救助受傷害學生,並應當及時告知未成年學生的監護人;有條件的,應當採取緊急救援等方式救助。

第二十六條 學校對學生傷害事故負有責任的,根據責任大小,適當予以經濟賠償,但不承擔解決戶口、住房、就業等與救助受傷害學生、賠償相應經濟損失無直接關係的其他事項。學校無責任的,如果有條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本着自願和可能的原則,對受傷害學生給予適當的幫助。

由此可見,學生上體育課受傷責任也並不見得就完全是學校來承擔的,主要是初中或者是高中有一部分的學生自身也是比較調皮的,可能他們在上體育課的時候根本就沒有按照老師講解的那樣,在打籃球或者是操作相關的體育設施的時候自己不注意才受傷了,那相應的損失還是由家長自己來承擔的,具體得根據上體育課受傷的原因來判定。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