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發郵件誹謗公司會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一、員工發郵件誹謗公司會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員工發郵件誹謗公司會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

惡意誹謗,影響公司形象,這種行爲即使造成了嚴重後果,只能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而不構成誹謗罪。

刑法》第221條規定,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是指捏造並散佈虛僞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爲。犯本罪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行爲: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行爲是捏造,並散佈虛僞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這裏的捏造,是指憑空編造、散佈,是指以各種方式在公衆中宣傳、擴散其捏造的虛假事實。

2、客體: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客體是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這裏的商業信譽,是指經營者在商業活動中的信用程度和名譽,包括社會公衆對該經營者的資信狀況、商業道德、技術水平、經濟實力等方面的積極評價。商品聲譽,是指企業投放市場的商品在質量、品牌、風格等方面的可信賴程度和知名度。

三、誹謗公司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捏造並散佈虛僞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給他人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嚴重妨害他人正常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導致停產、破產的;

(2)造成惡劣影響的。

四、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主觀特徵是什麼?

1、行爲人明知自己的行爲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中應當包括認識到自己是在捏造事實,或者認識到自己所散佈的資訊是不真實的,有損他人商譽。

2、行爲人希望這種危害結果的發生。有學者認爲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的主觀方面包括間接故意,即明知自己捏造事實、散佈虛假資訊的行爲必然會損害他人的商譽而希望或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主觀方面應限於直接故意,且具有損害他人商譽的目的。間接故意與過失均不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綜上所述,我國法律規定,誹謗罪的對象不能是法人,因此員工發郵件誹謗公司,情節嚴重的,會構成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最高可以被處於二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公司的聲譽關係到其發展,是公司重要的無形資產。如果員工惡意誹謗公司,公司可以透過法律手段維權,將其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