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三人侵權導致的工傷事故

因第三人侵權導致的工傷事故

工傷認定是勞動行政部門依據法律的授權對職工因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是否屬於工傷或者視同工傷給予定性的行政確認行爲。勞動者在工作或視同工作過程中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對人身的侵害,爲了鑑定該侵害的主體而對過程進行的定性的行爲。單位、職工或其近親屬一方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可以選擇申請行政複議或者進行行政訴訟。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第三人侵權造成的工傷賠償標準

勞動者在工傷事故中造成了自己的人身損害,但是事故的原因不是勞動者的原因引起的,而是由於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的責任引起的。在這時,再讓用人單位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就不合理了。按照責任應當由直接責任者負責的原則,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的行爲人是用人單位之外的第三人的,應當由該第三人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用人單位不承擔人身損害賠償責任。

妥善處理工傷保險賠償與第三人侵權賠償的關係。對於勞動關係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同時構成工傷的,如果勞動者已獲得侵權賠償,用人單位承擔的工傷保險責任中應扣除第三人已支付的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殘疾輔助器具費和喪葬費等實際發生費用。用人單位先行支付工傷保險賠償的,可以在第三人應當承擔的賠償責任範圍內向第三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