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情形有哪些

(一)具有人格象徵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爲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爲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二)非法使被監護人脫離監護,導致親子關係或者近親屬間的親屬關係遭受嚴重損害,監護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三)自然人死亡後,其近親屬因下列侵權行爲遭受精神痛苦,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1、以侮辱、誹謗、貶損、醜化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譽、榮譽;

2、非法披露、利用死者隱私,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死者隱私;

3、非法利用、損害遺體、遺骨,或者以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其他方式侵害遺體、遺骨。

(四)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

2、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

3、人格尊嚴權、人身自由權。

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訴訟審判程序是怎麼樣的

(一)起訴和受理。

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後七日內立案;認爲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二)審理前的準備。

法院立案後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三)開庭審理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佈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3、法庭調查

4、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後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覈實清楚後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6、交通事故賠償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

請求精神損害賠償是屬於受害方所擁有的權利,但在申請時也要看自己是否符合條件,這樣才能申請成功,而且精神損害賠償是沒有一個固定的金額,需要由雙方來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功的就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只要材料齊全都是可以保障到自己的利益不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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