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名譽權不予受理裁定書由誰下達?

一、侵犯名譽權不予受理裁定書由誰下達?

侵犯名譽權不予受理裁定書由誰下達?

需要由人民法院下發裁定書,法院不予立案的民事裁定書的送達時間是原告起訴後的7天內,對法院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時間是十天內。

如果當事人認爲法院應當受理案件,不予受理的裁定沒有充分理由,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法院就該裁定提起上訴;當事人還可以根據法院說明的不予受理的理由,作出一定的變動以符合起訴的要求,再次起訴時如果符合條件,法院就會受理案件。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當名譽權受到侵害時,可以向法院提起人身權糾紛之訴,然後需要準備好起訴狀原告被告的身份證複印件,還有相關的證據材料等等向法院提交法院立案庭經過受理再審查之後,如果符合立案的條件,那麼就會給予立案,然後就需要去繳納訴訟費,等待法院通知開庭,開庭審理,然後再判決。遇到被侵犯名譽權首先要收集侵權人侵犯名譽權相關證據。

二、侵犯名譽權的行爲如何分類?

1、一般侵權行爲和特殊侵權行爲,這是侵權行爲的最基本分類

一般侵權行爲是指行爲人因爲過錯而實施的、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和侵權責任一般構成要件以認定的侵權行爲;特殊侵權行爲,是指基於法律的特別規定,而不以行爲人具有主觀過錯、適用無過錯原則或過錯推定原則歸責的侵權行爲。

2、單獨侵權行爲和共同侵權行爲

這種分類是根據侵權行爲人的人數多少劃分的侵權行爲類型,一人即爲單獨行爲。

3、積極侵權行爲與消極侵權行爲

這種分類是基於行爲的主觀行爲所作的分類,行爲人以作爲形式造成的侵權就是積極侵權行爲,而行爲人的無意識行爲造成的侵權就是消極侵權行爲。

侵犯名譽權的行爲,不予受理應做出裁定書,侵權行爲最基本的分類就是一般侵權和特殊侵權;按照侵權行爲人的個數,也可以將侵權行爲分爲單獨侵權和共同侵權;按照行爲人主觀行爲,又可以將侵權行爲分爲積極侵權和消極侵權,不管是哪種侵權行爲,有侵權事實存在,就要承擔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