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行爲是侵犯別人隱私權

什麼行爲是侵犯別人隱私權

一、什麼行爲是侵犯別人隱私權

下列行爲可歸入侵犯隱私權範疇:

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住址、身份證號碼和電話號碼。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佈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檔案內容,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係並非法公諸於衆。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佈。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佈。

9、泄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於衆或擴大公開範圍。

10、收集公民不願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11、未經他人許可,私自公開他人的祕密。

二、隱私權受到侵害找哪個部門?

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可以去公安局報警處理,可能處行政拘留並處或單處罰款。也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支付賠償。

相關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侵害隱私權是一種過錯責任,侵權行爲人在主觀上必須有故意或過失。因爲,在我國的現行法律中,過錯責任是一般的責任,而無過錯責任是特殊的侵權責任,以有法律明文規定爲必要,而我國法律將侵害隱私的行爲當作是侵害名譽權的行爲,並沒有規定其應適用無過錯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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