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用工協議最長期限是多久?

一、臨時用工協議最長期限是多久?

臨時用工協議最長期限是多久?

臨時用工協議最長期限是一個月,新《勞動合同法》做了明確的規定,勞動部門在對勞務派遣進行認定時也就有了明確的依據:“臨時性崗位”以時間爲節點,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工作崗位;“輔助性”是指爲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崗位“則是因員工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段時間內,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可以分爲三類:

(1)有固定期限,即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效力期間,期限可長可短,長到幾年、十幾年,短到一年或者幾個月。

(2)無固定期限,即勞動合同中只約定了起始日期,沒有約定具體終止日期。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依法約定終止勞動合同條件,在履行中只要不出現約定的終止條件或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爲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爲期限,即以完成某項工作或者某項工程爲有效期限,該項工作或者工程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二、臨時工勞動合同約定期限最多爲六個月

以前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但對於這三種工作崗位並沒有明晰的定義。有些企業就鑽了空子,大量使用勞務派遣工。

新《勞動合同法》對這三種崗位做了明確的規定,勞動部門在對勞務派遣進行認定時也就有了明確的依據:“臨時性崗位”以時間爲節點,指存續時間不超過六個月的工作崗位;“輔助性”是指爲主營業務崗位提供服務的非主營業務崗位;“替代性崗位“則是因員工脫產學習、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段時間內,由其他勞動者替代工作的崗位。

民事主體在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時,可以簽署臨時合同,同時也可以簽署長期合同,但是不管是何種類型的婚姻,只要職員與同一個單位簽署合同的次數沒有超過兩次,那麼合同就是有期限的,在期限寫滿之後,也就意味着勞動關係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