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有問題代言人是否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商品有問題代言人是否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廣告法對代言人的行爲進行了約束。當代言人爲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做推薦、證明的,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做推薦、證明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罰款,三年內不能再代言。涉及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廣告法》第四條
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 廣告主應當對廣告內容的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