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快遞丟了誰負責?

一、一般情況快遞丟了誰負責?

一般情況快遞丟了誰負責?

快遞公司如果沒能將貨物送到指定的收貨人手中,其行爲本身屬於違約行爲,如果還不能提交證據證明快遞的丟失是因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就應該對貨物的丟失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是快遞由物業代簽收後丟失,收件人已經同意由小區物業簽收快遞的,快遞公司沒有責任,物業公司在業主同意的情況下代簽收包裹,包裹出現問題,業主自己也要負一定的責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條,保管期內,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無償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快遞丟失的補償

當快遞發生丟失、損毀或者短少,沒有買保價的快遞、信件類的按照本次服務服務費用的2倍補償,包裹類的按照買的商品損失的價值來賠償,但是最多不超過本次服務費用的5倍賠償。如果是其他損失或者是間接損失的,快遞公司不會賠償。

三、關於保價條款的效力

大多數快遞公司的合同文字上都有保價條款,即快遞單上一般載明,寄件人在寄送快件時有權選擇保價服務,未報價的快件毀損、滅失時,或者規定最高賠償限額或者按照快遞郵費的幾倍賠償。律師認爲,應當區分下列五種情況:

第一,如果格式免責條款隸屬於的合同爲《民法典》第497條規定的無效合同,此時,格式條款必定無效;

第二,若格式免責條款合乎《民法典》第496條規定的無效免責的種類,理當無效;

第三,若格式免責條款指涉失權條款,即免除自己的主要義務或者排除對方主要權利,此時合同一開始喪失了根基,應當認定爲無效;

第四,若格式免責條款涉及到的僅僅是上述以外的情形,但合同顯失公平的,應當認定爲可變更、可撤銷;

第五,若不屬於上述五種,應當爲有效。

隨着網購越來越受人歡迎,快遞也越來越多,由此也出現了丟快遞現象。關於快遞丟失到底應該由誰來負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斷定,如果在收貨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快遞沒有如期送到,則由快遞公司負責,如果是得到收貨人許可的情況下放在物業丟失,收件人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